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104年1月1日起)最新使用牌照稅法修正版本(民國106年12月06日)[分享]
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的法源依據, 是"使用牌照稅法"之第 7 條第 1 項第八款。此條款在 103 年 6 月 18 日公布修正,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為當前之最新版本。修法後, 如身障者無駕駛執照, 該車輛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並改採限額免稅的規定。(有興趣參考完整條款, 請點擊這裡)
註: 最新使用牌照稅法修正版本 (民國 106 年 12 月 06 日)
身障者如自己有駕駛執照, 免稅車輛必須屬該身障者的規定沒有改變, 但身障者如無駕駛執照, 則新增限制條件, 車輛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修法前後之差異比較, 修法前車主與身障者只要有親屬關係即可享有免稅。
二親等的定義如下。(本資訊來自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網站, 內容非常詳盡)
對於供身障者使用車輛之免稅金額, 修法後, 如該車汽缸總排氣量為 2,400 cc 以下, 使用牌照稅仍然全免。若為 2,401 cc 以上, 免稅金額以 2,400 cc 的稅額為限, 超過部分要補差額。例如 3,000 cc 的自用小客車, 全年使用牌照稅稅額為 15,210 元,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 每年僅能免繳汽缸總排氣量 2,400 cc 的稅額 11,230 元, 須繳納 3,980 元的使用牌照稅。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 262 英制馬力 (HP) 或 265.9 公制馬力 (PS) 之車輛限額免稅, 超過部分, 須補徵差額稅款。
修法前後之差異比較, 修法前總排氣量無 cc 數限制, 一律免稅。
2,400 cc 以內免稅與 2,401 cc 以上補差額之速算表如下。(本資訊來自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網站, 內容非常詳盡)
本次修法之官方說明為, 能兼顧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需求並避免租稅減免浮濫, 有助於維護租稅公平及避免地方財源流失。
對於申請者來說, 必須注意修法後之條件影響範圍, 若不符合規定, 當然就不再享有免稅了。
系列文章, 延伸閱讀:(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
#2 [分享]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 (104年1月1日起)
謝謝閱讀,Thank you! 敬請持續關注 鑫部落。 心經營! (http://newguest88., pixnet.net/blog)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 歡迎到鑫部落粉絲團幫我們按讚(直接點擊此處 or 下面連結 or 左側欄), 感恩!
合作信箱: mandy.sun@msa.hinet.net
********************************
Title: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104年1月1日起)最新使用牌照稅法修正版本(民國106年12月06日)[分享]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104年1月1日起)[分享]
[分享]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 (104年1月1日起)
(pixnet-0222)
PV=15940 (2021/3/30, 更新 Title & 黑字 & 字體 & Size Times New Roman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