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xnet-0222-01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104年1月1日起)最新使用牌照稅法修正版本(民國106年12月06日)[分享]


身心障礙者免徵牌照稅的法源依據, 是"使用牌照稅法"之第 7 條第 1 項第八款。此條款在 103 年 6 月 18 日公布修正,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為當前之最新版本。修法後, 如身障者無駕駛執照, 該車輛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並改採限額免稅的規定。(有興趣參考完整條款, 請點擊這裡 

 

註: 最新使用牌照稅法修正版本 (民國 106 年 12 月 06 日)

 

身障者如自己有駕駛執照, 免稅車輛必須屬該身障者的規定沒有改變,  但身障者如無駕駛執照, 則新增限制條件, 車輛須為身障者本人、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

 

修法前後之差異比較, 修法前車主與身障者只要有親屬關係即可享有免稅。

 

二親等的定義如下。(本資訊來自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網站, 內容非常詳盡) 

 

Pixnet-0222-02

 

對於供身障者使用車輛之免稅金額, 修法後, 如該車汽缸總排氣量為 2,400 cc 以下, 使用牌照稅仍然全免。若為 2,401 cc 以上, 免稅金額以 2,400 cc 的稅額為限, 超過部分要補差額。例如 3,000 cc 的自用小客車, 全年使用牌照稅稅額為 15,210 元, 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 每年僅能免繳汽缸總排氣量 2,400 cc 的稅額 11,230 元, 須繳納 3,980 元的使用牌照稅。

 

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超過 262 英制馬力 (HP) 或 265.9 公制馬力 (PS) 之車輛限額免稅, 超過部分, 須補徵差額稅款。

 

修法前後之差異比較, 修法前總排氣量無 cc 數限制, 一律免稅。

 

2,400 cc 以內免稅與 2,401 cc 以上補差額之速算表如下。(本資訊來自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網站, 內容非常詳盡)

 

Pixnet-0222-03

本次修法之官方說明為, 能兼顧保障身心障礙者行的需求並避免租稅減免浮濫, 有助於維護租稅公平及避免地方財源流失。

 

對於申請者來說, 必須注意修法後之條件影響範圍,  若不符合規定, 當然就不再享有免稅了。

 

系列文章, 延伸閱讀:(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

#1 [分享]延續身心障礙者使用牌照稅免稅, 應如何辦理?

#2 [分享]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 (104年1月1日起)

謝謝閱讀,Thank you! 敬請持續關注 鑫部落。 心經營! (http://newguest88., pixnet.net/blog)

如果您喜歡這篇文章, 歡迎到鑫部落粉絲團幫我們按讚(直接點擊此處 or 下面連結 or 左側欄), 感恩!

合作信箱: mandy.sun@msa.hinet.net 

********************************  

 

Title: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104年1月1日起)最新使用牌照稅法修正版本(民國106年12月06日)[分享]

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104年1月1日起)[分享]

[分享]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新規定 (104年1月1日起)

 (pixnet-0222)

 

PV=15940 (2021/3/30, 更新 Title & 黑字 & 字體 & Size Times New Roman 16)

arrow
arrow

    鑫部落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