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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寶條款最新訊息 次數無限趕快買, 還有1個多月! 財政部正式公告-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原則 [網路購物]                      

     今天 (5/26),財政部關務署發布了一份新聞稿,公告進口次數頻繁之認定原則。重點有四:

(1)同一納稅義務人於半年度內進口貨物適用同條項之免稅規定放行逾六次者。

(2)前開所稱半年度,指每年一月至六月及七月至十二月。

 (3)進口次數之認定時點,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為準,並於每年一月一日及七月一日重行計算。

 (4)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七月一日生效。

很難讀懂? 真的! 別怕,底下給你白話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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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版

(1)同一納稅義務人(指同一收件人姓名),每半年合乎免稅條件 (現行完稅價格 < 3000 元內,未來完稅價格 < 2000 元內),能享有六次免稅福利。 

此處納稅義務人是指有義務繳關稅的那個人(因為海外購物而發生),跟一般繳所得稅的人是兩碼事。

完稅價格= 商品價 + 運費 + 保險費 + XXX費...,意思是說通關之前的所有費用通通都算,所以實際上能花費在商品的費用比 3000 元(現行)更少,大約需要扣掉 10% 到 15% 不等 (依重量或條件不同)。

 

(2)每年度分上半年 1-6 月為一期,下半年  7-12  月算另一期。

 

(3)以報單所載進口日期做區分,所以要小心跨半年度月份,例如 6 月底或 12 月底時。一進入上下半年,就享有歸零機制。

 

(4)2017/7/1 實施

 

欸? 之前不是預計 2017/3/1 開始 (請參這一篇 (http://newguest88.pixnet.net/blog/post/340093001),怎麼改成 2017/7/1?  這表示:

(a)2017/7/1 以前的快遞都不計次數,要買趕快啊!

(b)預計實施只是預告,不是真的,本例有 4 個月差距! 真正有依據是法令之正式公佈,之前,無條款狀態就稱為「無法可管」。(註: 先把風聲放出去,就會形成收斂效果)

 

本文是根據以下官方公佈訊息的分析與解讀,如有錯誤應以政府正式條文與說明為準。 

資料來源: 

(1)新聞稿 - 財政部公布實施「關稅法第49條第2項但書所稱進口次數頻繁認定原則」,自106年7月1日生效

(2)財政部令 -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 台財關字第10610110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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